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证后管理,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决定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到期、过期的持证企业。 (二)达到、超过设计寿命的发电机组(光伏、水电机组除外)。 (三)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 二、时间安排 2023年6月至9月。 三、清理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依托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查询结果梳理核查问题企业,采取持续滚动清理的方式,边核查边整改边处理,力争实现问题企业动态清零。 (一)定期梳理未保持许可条件企业清单,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或邮寄的方式向企业下发《监管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二)根据整改情况对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理: 1.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到期、过期的持证企业,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2.达到、超过设计寿命的发电机组(光伏、水电机组除外),不需延续运行或不符合许可延续管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人员许可条件的,根据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不满足最低许可等级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专项清理中发现违反《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及行政处罚的,予以立案调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持证企业高度重视清理工作,主动登录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梳理检查本企业各类信息,及时办理机组寿命延续、退役等变更注销;企业人员信息补充、变更等业务,确保符合许可条件保持要求。 (二)请各持证企业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登陆系统更新,避免因联系方式不对接收不到系统发送的整改通知和邮寄的整改通知。 (三)请各持证企业正确认识、积极配合清理工作,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许可证被注销或重新核定许可等级的企业,按要求及时交回或换领许可证。 (四)专项清理过程中,如企业发现系统信息与企业实际信息不符或存在错误,请及时与我办联系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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